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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主动执行试点工作情况汇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0年08月25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我院主动执行试点工作情况

 

我院被市法院选定为全市法院开展主动执行工作的试点单位后,按照全省法院执行治理年经验交流会和市中院的指示精神,从20098月开始进行主动执行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在开展主动执行试点工作中,我院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力求为全市法院全面铺开主动执行工作提供好的经验。

主动执行理念是科学发展观在执行工作中的体现,是最高法院强调的司法的人民性和司法的能动性在执行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我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的工作主线。坚持人民性,重在实践、贵在落实。加强执行工作、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党的执政权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体现人民法院人民性的一致要求,为此省高院郑鄂院长提出了主动执行的构想。

二、 工作的具体做法

    1、部署与学习。我院在试点工作开始前,就召开了党组会,研究部署我院主动执行试点工作,成立了主动执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之后组织了执行局全体人员以及相关庭室人员通过认真学习广州市从化法院的主动执行工作的经验,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我院认真比较从化法院的工作与我院的工作实际:从化法院干警多案件也多,我院干警少案件也少,我院有必要借鉴从化法院好的经验,但是不能照本宣科,于是在广泛征求相关庭室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我院主动执行工作方案与实施细则。

    2、具体做法。为了更好的总结经验教训,也为了给干警一个熟悉工作流程的缓冲,我院在试点工作的头四个月,选择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追讨抚养(赡养)费、追讨拖欠工人工资等类型案件为主动执行工作的方向。在取得一定的经验后,在2009年的12月,我院全面铺开了主动执行工作,具体流程是: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告知当事人享有主动执行的权利,并向其送达《主动执行情况告知书》;审判阶段,相关审判部门在送达判决书时征询胜诉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同意后向其送达《主动执行确认书》、《裁判后事项告知书》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并超过履行期限后,相关审判部门立即填写主动执行案件移送函和当事人信息表,将案件移送立案庭立案;主动执行案件立案后,进入执行程序,向当事人送达《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告知债权人已对案件立案执行,执行局依相关程序执行。

三、 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

我院开展主动执行工作以来,共受理主动执行案件33宗,其中拖欠工人工资纠纷22宗、借款合同纠纷案件5宗、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3宗、劳动争议3宗。完全执结(含申请人放弃部分权利、全案终结执行)结案25宗、终结本次执行结案5宗,正在执行3宗。至目前,完全执结率为75.7%。自主动执行以来,对解决劳资纠纷案件,成效较为显著。如执行梁玉芬等22人与肇庆市鼎湖国盛鱼业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纠纷案,被执行人肇庆市国盛鱼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公司无法运行,拖欠了供应商的货款、租赁冷库的租金和电费、拖欠的工人工资达500多万元。而被执行人仅有的财产就是存放在冷库的一些鱼产品。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情绪激动,有集体上访的苗头。该案件启动主动执行程序移送执行后,我院及时对被执行人存放在鼎湖冷冻厂内的一批冷冻鱼产品采取了稳控措施,同时,因被执行人拖欠广东省温氏佳润食品有限公司的冷库租金和电费,我院查封后,该公司声言不再提供冷冻用电。鉴于上述情况,我院执行干警一方面主动与区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协调处理,确保冷库用电;另一方面对上述查封的冷冻的鱼产品及时依法变卖。在申请人、被执行人到场参与,本院主持下成功将查封的冷冻的鱼产品予以变卖,得款390000多元。由于该款不能清偿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工人要求兑现工资的情绪高涨;执行人员及时组织工人代表协商,使工人自愿同意按拖欠工资款的80%兑现,使案件以和解结案,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开展主动执行工作,执行到位案明显提高,执行和解案明显增加,执行周期明显缩短,执行投诉明显减少,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

主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第一,在向权利人送达法律文书且同时向权利人送达主动执行确认书时,个别权利人认为,其本人对判决结果需考虑是否上诉问题,法院就让其签订主动执行确认书,是希望其不上诉,剥夺其上诉权;第二,权利人签订主动执行确认书,生效文书超过了自动履行期后,双方当事人自动达成了协议,自行和解或自动履行完毕,但权利人没有按主动执行确认书的要求及时告知法院,致使相关部门移送立案执行,启动了执行程序,在向债务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才了解情况,这案件应以什么方式结案和是否还应收取执行费或向谁收取问题;第三,权利人签订主动执行确认书后,由审判庭移送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当需对有关事项裁定时,对裁定书中当事人的称谓是否需要改变,是称权利人还是申请执行人,债务人还是被执行人的问题。

四、 解决问题的方法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院送达人员在送达时会细致征询权利人的意见,如果其同意法院主动执行,则要求其在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如果其不同意待考虑的,由其待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启动相关执行程序;对于第二个问题,如果在主动执行程序启动前双方当事人已经和解或已履行完毕的,我院将终结主动执行程序,因权利人没有及时告知法院,应向其收取申请执行费;对于第三个问题,我院认为应该统一称为权利人和债务人,因为当事人并没有自己申请执行,所以不存在申请执行人。

五、 今后工作的设想

由于我院人少案件也少,未能为全市法院全面铺开主动执行工作提供更多好的经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借鉴从化法院的先进经验,把我院的主动执行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今后主动执行的工作思路:一是完善审判庭与执行局之间的工作衔接,缩短主动执行的启动时间;二是加强执行力量,加大执行力度,通过主动执行机制与执行干警主观能动性的有机结合,力争解决执行难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主动执行的实施细则,制定更合理更有效的具体操作规范;四是依靠技术支持,根据主动执行制度,调整相关案件的流程管理规范和电脑操作程序,形成合力,确保主动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五是加大对主动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力争让更多群众了解主动执行工作,以此增强执行的威慑力。同时,为使主动执行发挥更大的成效,一是在立案时,动员和积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及时控制当事人的财产,减少务虚措施,缩短结案周期,并实现结案事了的效果;二是着力抓好阳光执行工程,规范重点环节、关键节点的操作流程,实行执行标的物拍卖统一管理模式(拍卖会在法院审判庭内举行),切实维护执行保证,杜绝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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