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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夯实基层党建根基,健全完善党组织架构,9月29日下午,我院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圆满完成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及机关纪委书记补选工作。 
本次补选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规范推进、逐项落实。全程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严谨规范的原则。会前,院机关党委周密部署,精心筹备,严格按照程序完成请示批复、候选人酝酿推荐、资格审查、选举方案制定、会务准备等各项前期工作,严把程序关、纪律关、质量关、确保补选工作合法合规、稳妥有序。 选举全过程纪律严明、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全体党员严守选举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秉持对党组织、对法院发展、对司法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完成委员补选,赵永达、陈春丽同志当选为中国共产党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委员会委员,黄琳同志当选为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随后,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分别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通过无记名等额投票方式进行选举,赵永达同志当选为中国共产党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书记;黄琳同志当选为中国共产党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副书记及中国共产党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会议进一步明确委员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为推动全院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筑牢组织根基。 下一步,我院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将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核心地位,紧扣审判执行、诉讼服务、诉源治理、司法改革等核心主责主业,持续强化班子履职担当能力,常态化提升党建工作质效,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同频共振、互促共进。全体党员干部将立足司法岗位、坚守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务实过硬的工作作风、精准有力的工作举措,全力以赴推动法院各项工作提质增效、迭代升级、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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