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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激励引导广大司法干警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提升审判质效,5月19日,市法院在市图书馆举办肇庆法院第五届“三个效果好案件”经验分享会,我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法官黄力聪办理的某万商行与肇庆某中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获评“三个效果好案件”;莲花人民法庭庭长王婉懿办理的岑某诉肇庆市某公路事务中心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获提名。 
在某万商行诉肇庆某中医院拖欠货款一案中,黄力聪法官在执结另外两宗肇庆某中医院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时了解到,在某万商行诉肇庆某中医院拖欠货款一案中,法院刚下判决判令肇庆某中医院需支付货款38万余元并支付利息,肇庆某中医院因资金周转困难,为了有足够的时间筹款,遂通过提起上诉的手段延长审理时间,置换筹款时间。 为落实将调解贯穿立审执全流程的司法理念,从源头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量,节约司法资源,避免因上诉程序进一步激发双方当事人矛盾,黄力聪法官积极主动组织某万商行与肇庆某中医院开展调解,经过前后共开展十几轮的磋商,在上诉期限届满前,成功促进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肇庆某中医院撤回上诉申请,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本案的调解成功,不但让肇庆某中医院有了“喘口气”的空间,减轻负债压力,为医院内部管理调整、调整经营策略留足了宝贵空间,得以继续为周边群众服务,也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原告的胜诉权益,避免当事人诉累以及司法资源的浪费,让纠纷止步于一道程序,让权益在情理交融中兑现。 
在岑某诉肇庆市某公路事务中心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岑某于夜间骑着电动自行车行至莲花镇某路段时,由于夜间视线不佳,车轮卡进机动车道上一处约4厘米落差的缝隙,车辆瞬间失控,撞上路边防护墙,岑某受重伤。事故发生后,岑某认为,路政部门没有及时修复路面坑洼,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而某公路事务中心辩称已按照规范定期巡查,事故主因是岑某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且未佩戴头盔,经审理,法院最终按过错原则酌定路政部门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案后,为切实消除道路隐患,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王婉懿法官发出了一份聚焦道路精细管养的司法建议,推动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全域道路隐患专项排查,对安全隐患点位按照“一处一策”原则全部完成修复或设置了警示防护措施,实现了从源头减少“隐形陷阱”,同时,将道路精细化巡查纳入日常运维体系,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有效将“审理一案”转化为“治理一片”的社会实效,助力提升城市道路安全韧性。  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将鼓励全院干警以本次入选及入围的承办人作为学习标杆,主动对标先进,汲取办案经验,始终牢牢把握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准则,持续精进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审判质效,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司法案件,以实干担当擦亮为民底色,奋力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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