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近日,我院公开审理一宗职务犯罪案件,各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区各人民团体党组负责同志、新提任区管领导干部等13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戴某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适用法律、量刑情节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经过法庭调查、双方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在权利和利益的诱惑下背离初心、迷失方向,越过纪律底线最终滑向犯罪深渊的全过程清晰地呈现在旁听人员眼前。被告人戴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宣布该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旁听人员全程认真聆听,通过“零距离”感受庭审现场,更直观深切地体会到违法违纪的后果,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中要以案为镜,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上再检视,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刻印在心里、体现在具体行动上、落实到每项工作中。 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坚持从严从实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延伸司法职能,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用好庭审现场“活教材”作用,敲响廉洁自律“警示钟”,引导党员干部将各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建设清廉鼎湖作出法院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