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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安全等保二级测评项目公开询价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信办联合印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公安部《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测评我院工作实际,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以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防护体系,切实提高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开展我院网络安全等保二级测评项目。 一、测评项目服务内容 1.测评对象 被测系统名称:《基础网络系统》及《科技法庭系统》 2.等级保护测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协助我院完成本次项目信息系统的定级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商讨系统定级情况,并将所需的定级备案资料提交至当地公安机关,最终取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2)等保测评:完成包括安全物理环境、安全计算环境、安全区域边界、安全通信网络、安全管理中心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方面的测评工作;并对信息系统进行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工作; (3)整改建议:供应商应根据现场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信息系统与《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差距,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要求提出安全整改建议; (4)编制测评报告:供应商协助完成整改加固工作后,组织现场验收测评,符合验收条件后出具符合标准要求的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总价,最高限价为6万元。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追加费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参选供应商不足三家不影响本项目的选定。 三、验收标准 本项目服务的验收将以成交供应商提交《测评报告》并在公安部登记管理系统填报结果为准。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追加费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参选供应商不足三家不影响本项目的选定。 三、验收标准 本项目服务的验收将以成交供应商提交《测评报告》并在公安登记管理系统填报结果为准。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本项目特定资格 1、供应商需具有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资质; 2、测评报告要求:需具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证书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认证》资质的测评机构出具的等保测评报告;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响应材料组成 响应文件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资格承诺函》(附件1); 3.报价函(附件2)。 4.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四)点的特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技术服务方案。 六、响应材料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宝鼎路60号鼎湖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3.递交方式:专人送达或邮寄送达(邮寄风险自担)。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不予受理。 4.密封要求:所有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网络安全等保二级测评项目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电话。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地址: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宝鼎路60号鼎湖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0758-2625703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6日 附件1:资格承诺函.docx
附件2:报价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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