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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单位)申请支付令一案,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申请费应“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您(单位)申请标的金额为 元,依法应交申请费 元。如被申请人提出异议或其他原因致使支付令自行失效,所交申请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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