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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纠纷案件案由提示书
作者:佚名 日期:2010年08月26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一)为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提高物权纠纷案件立案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凡向本院提起物权纠纷诉讼的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根据争议事实和诉讼请求,对照以下规定选择案由,并在起诉状上注明。

一、 不动产登记纠纷案由

1、 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于因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引发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

2、 虚假登记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于因不动产登记簿上关于不动产的记载存在瑕疵产生纠纷的案件。

二、物权保护纠纷案由

3、  物权确认纠纷:适用于因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所产生纠纷的案件。

(1)所有权确认纠纷:适用于因所有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纠纷的案件。

(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适用于因用益物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而产生纠纷的案件。

(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适用于因担保物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及效力顺序等所产生纠纷的案件。

4、 返还原物纠纷:适用于因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人返还该物而产生纠纷的案件。

5、 排除妨害纠纷:适用于因物受到他人的妨碍而引发以排除妨碍纠纷的案件。

6、 消除危险纠纷:适用于因他人的行为或者某一事实状态危害到物的安全而要求消除危险引发纠纷的案件。

7、 修理、重作、更换纠纷:适用于因造成物的损毁,权利人请求修理、重作、更换而引起纠纷的案件。

8、 恢复原状纠纷:适用于因物受到毁损,物权人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将物恢复到原来状况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9、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于因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三、与所有权纠纷有关的案由

10、 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适用于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集体所有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管理决策等权利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1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1)业主专有权纠纷:适用于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专有权部分的权利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产生纠纷的案件。

(2)业主共有权纠纷:适用于业主之间因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利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内容产生纠纷的案件。

(3)车位、车库纠纷:适用于业主与开发商或者业主与业主之间就车位、车库的权属、使用、收益产生纠纷的案件。

12、 业主撤销权纠纷:适用于业主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13、 遗失物返还纠纷:适用于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遗失其财物后,请求拾得遗失物的人或者其他占有遗失物的人予以返还遗失物引发纠纷的案件。

14、 漂流物返还纠纷:适用于漂流物的所有人或者其他物权人请求拾得漂流物的人或者其他占有人归还漂流物产生纠纷的案件。

15、 埋藏物返还纠纷:适用于埋藏物的权利人请求发现埋藏物的人或者其他占有埋藏物的人返还埋藏物引发纠纷的案件。

16、 隐藏物返还纠纷:适用于隐藏物的权利人请求发现隐藏物的人或者其他占有人返还隐藏物引发纠纷的案件。

17、 相邻关系纠纷:

(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适用于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用水、排水上产生纠纷的案件。

(2)相邻通行纠纷:适用于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通行方面产生纠纷的案件。

(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适用于包括因利用相邻不动产和使用相邻不动产造成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损害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4)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纠纷:适用于相邻不动产因通风、采光、日照产生纠纷的案件。

(5)相邻污染侵害纠纷:适用于因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违规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等有害物质,侵害相邻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活环境,从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6)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适用于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可能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18、 共有纠纷:

(1)按份共有纠纷:适用于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权利享有、义务承担产生纠纷的案件。

(2)共同共有人:适用于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权利享有、义务承担产生纠纷的案件。

 

   (二)为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提高物权纠纷案件立案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凡向本院提起物权纠纷诉讼的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根据争议事实和诉讼请求,对照以下规定选择案由,并在起诉状上注明。

 

四、用益物权纠纷案由

19、 海域使用权纠纷:适用于因海域使用权的转让、继承、使用、赠与、质押、海域侵权等引发纠纷的案件。

20、 探矿权纠纷:适用于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特定地域的某种矿藏勘探权产生纠纷的案件。

21、 采矿权纠纷: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特定地域的某种矿产的采矿权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转让等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案件。

22、 取水权纠纷:适用于取水权人在享有依法取水和收益的排他性权利中与他人发生纠纷的案件。

23、 养殖权纠纷:适用于养殖权在转让、出租、设定抵押、继承等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案件。

24、 捕捞权纠纷:适用于因捕捞权的取得、使用、收益、转让、侵权等引发纠纷的案件。

25、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适用于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发生纠纷的案件。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适用于在征收补偿费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对补偿费用的分配发生纠纷的案件。

26、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适用于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案件。

27、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适用于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使用、继承、消灭、侵权等引发纠纷的案件。

28、 地役权纠纷:适用于在地役权的设立、变更、收益、处分、消灭、侵权等引发纠纷的案件。

五、担保物权纠纷案由

29、 抵押权纠纷: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适用于在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上设定的抵押权发生纠纷的案件。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纠纷:适用于在建设中的建筑物上设定的抵押权发生纠纷的案件。

(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纠纷:适用于以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发生纠纷的案件。

(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适用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的抵押权发生纠纷的案件。

(5)动产抵押权纠纷:适用于在法律规定的动产上设定的抵押权发生纠纷的案件。

(6)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权纠纷:适用于以正在建造的船舶或者航空器为抵押物的抵押权发生纠纷的案件。

(7)动产浮动抵押权纠纷:适用于以现有和将来的动产为抵押物的抵押权发生纠纷的案件。

(8)最高额抵押权纠纷:适用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时设定的抵押权发生纠纷的案件。

30、 质权纠纷:

(1)动产质权纠纷:适用于以动产为质押物的质押权发生纠纷的案件。

(2)转质权纠纷:适用于在质押权存续期间,以质押物向其他人再设定质押时发生纠纷的案件。

(3)最高额质权纠纷:适用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时成立的最高额质权在成立、内容、归属、实现等方面发生纠纷的案件。

(4)票据质权纠纷:适用于以汇票、本票、支票设定的质权在设立、归属、内容、实现等方面发生纠纷的案件。

(5)债券质权纠纷:适用于以国库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设定的债权质权在设立、内容、归属、实现等方面发生纠纷的案件。

(6)存单质权纠纷:适用于以银行、储蓄机构发给存款人的证明其债权的凭证所设定的存单质权发生纠纷的案件。

(7)仓单质权纠纷:适用于以仓储保管人填发的证明寄托人寄存物品的凭证(单据)所设定的仓单质权发生纠纷的案件。

(8)提单质权纠纷:适用于以提单设定的质权在成立、内容、归属、实现等方面发生纠纷的案件。

(9)股权质权纠纷:适用于以公司持有的股权设定的质权在成立、内容、归属、实现等方面发生纠纷的案件。

(10)基金份额质权纠纷:适用于以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设定的质权在成立、内容、归属、实现等方面发生纠纷的案件。

(11)知识产权质权纠纷:适用于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部分设定的质权在成立、内容、归属、实现等方面发生纠纷的案件。

(12)应收账款质权纠纷:适用于以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购货单位或顾客收取的款项设定的质权在成立、内容、归属、实现等方面发生纠纷的案件。

31、 留置权纠纷:适用于以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为标的物的留置权发生纠纷的案件。

六、 占有保护纠纷案由

32、 占有物返还纠纷:适用于因占有物被他人非法侵占,占有人请求返还时发生纠纷的案件。

33、 占有排除妨害纠纷:适用于因占有人请求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之行为或者事实而发生纠纷的案件。

34、 占有消除危险纠纷:适用于因占有人请求消除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占有物安全的行为时发生纠纷的案件。

35、 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于因占有物被他人侵占或者妨害,占有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发生纠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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