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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宗案件一并调结,“行政法官工作室” 实质解纷护发展
作者:佚名 日期:2023年07月10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感谢鼎湖法院法官向我们释法,让我们认识到工程违法分包行为的危害,通过调解实质性解决了我们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最大限度降低了行政处罚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让我们对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充满了信心!”在行政调解书送达现场,广东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承办法官梁永康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广东某建设公司是鼎湖区两个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该公司于202011月将上述工程分包给了未获得施工劳务资质的吴某,构成将工程违法分包的行为。肇庆市鼎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分别广东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四项行政处罚。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对违法分包事实无异议,但对罚款金额有异议,认为行政处罚过重,于是向鼎湖法院提起诉讼。

经鼎湖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确实存在违法分包行为,肇庆市鼎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亦合法。结合双方庭审诉辩意见,承办法官梁永康认为该案焦点在于案涉处罚金额是否过重的问题。基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考量,梁永康法官决定依托设在肇庆市鼎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行政法官工作室”进行化解,立即组织该有关负责人以及广东某建设公司负责人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对罚款金额的分歧较大,案件调解陷入僵局。梁永康法官经深入走访调查,发现该违法事实发生在疫情高发期,且临近春节,案涉建筑物的改造属于政府应急和公益工程,建设工期相对较短考虑到疫情后企业生产经营存在困难,为更好地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梁永康法官建议肇庆市鼎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广东某建设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罚款数额适当调低,该局经研究,认为梁永康法官的建议合理,并且考虑到该公司属初次违法,情节较轻,遂接受了该建议据此,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鼎湖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出具了行政调解书,四个行政案件以调解结案的方式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行政法官工作室”鼎湖法院创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诉源治理的平台之一2022年以来,在鼎湖区三个行政处罚较多的行政机关分别设立了工作室,通过院府之间常态化交流联动,切实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减少执法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诉前和诉中,促进社会和谐。此次四宗案件依托“行政法官工作室”开展调解既解决涉案企业实际困难,使行政行为能更好地满足法治政府以及法治营商环境的要求,又全力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对涉案企业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后,鼎湖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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