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法院党组织工作制度
1、本院成立党总支一个,下设五个党支部。
2、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和党总支(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规范党总支和各支部工作以及党员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3、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要在上级党委和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积极配合院党组,认真组织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抓好党员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保证本院各项工作的完成。
4、抓好支部各项学习活动。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学习教育活动。每周五为学习日,党总支或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一次学习,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十八精神,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 每半年党总支要组织非党员群众上一次专题辅导课,特别是对参党对象上一次党课,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5、开好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上级组织的时间安排和要求进行,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员之间的相互交心通气,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之间的团结。同时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6、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每名党员联系一至两名非党干警,负责对该干警进行思想教育工作,解决思想作风问题,帮助其提高政治素质。
7、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德才兼备原则,认真挑选建党对象,根据“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积极发展党员,对那些符合党员条件的建党对象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8、党总支和党支部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年初要分别研究制定党总支和党支部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抓好落实。要不定期召开总支委、支部书记会议,研究布置支部工作,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并针对存在问题找出解决办法。
9、党总支和各支部年终要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目标,为下年度的工作打基础。对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支部和党员,由党总支书面上报党组,给予表彰奖励。
10、建立党总支和支部议事制度。党总支及支部议事要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公开的原则,接受党内和党外群众的监督。支委会议、全体党员大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分别由党总支书记和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同时必须有过半数的参会人员参加才能召开,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有关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