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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我应该携带哪些材料?
作者:佚名 日期:2010年08月26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果您要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诉讼,您应提交的材料有: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由再审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的再审申请书一式二份,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及其复印件,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及其复印件;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应当提交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

   (4)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手续。

    2、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应提交抗诉书正本一份,按照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并附原裁判文书复印件。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提出抗诉的,应附有新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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